適用範圍
雇主必須有一定人數的員工受我們執法的保護。人數取決於雇主的類型(例如,是私營公司、州或地方政府機構、聯邦機構、就業機構還是工會)和所指控的歧視類型(例如,基於個人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包括懷孕、性別認同和性取向)、國籍、年齡(40 歲或以上)、殘疾或遺傳信息的歧視)。
從以下雇主類別找到法律的適用範圍:
也可以參閱:
如果雇主擁有所需數量的員工,並且您的身分符合以下條件,您將受到反歧視法的保護:
- 一名員工
- 求職者
- 前雇員
- 培訓或學徒計劃的申請人或參與者
年齡或殘疾與適用範圍
如果您的控訴涉及因的年齡或殘疾而受到的歧視,則必須滿足其他要件才能適用。
公民身份和適用範圍
1986 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 (IRCA) 禁止擁有 4 至 14 名員工的小型雇主基於國籍的歧視。擁有 4 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以及收費的招聘人員和推薦人)也禁止基於公民身份進行歧視;在就業資格驗證過程中歧視;以及根據 IRCA 進行報復。
IRCA 下的歧視指控由司法部移民不公平就業行為特別顧問辦公室處理:
1-800-255-7688(員工/求職者專線),
1-800-237-2515(聽力或語言障礙員工/求職者 TTY)
1-800-255-8155(聽力或語言障礙雇主專線)
1-800-362-2735(雇主 )
http://www.usdoj.gov/crt/osc
海外與適用範圍
美國公司在海外雇用的美國員工人享有與在美國工作的員工相同的保護。只要是為美國公司工作的美國公民,反歧視法就會一直保護員工。
決定誰會適用
沒有雇主的人,例如獨立承包商,不受反歧視法的保護。弄清楚個人是否屬於組織的員工(相對於自己就是雇主的承包商)是很複雜的。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在歧視法的保護範圍內,您應該盡快聯繫我們各地的辦事處,以便我們做出決定。